南宁一些出租房、家庭作坊火患多 有关部门将处理

详细介绍

  在南宁市,私人出租房不少于10万套,许多租户盲目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在原本作为居住用途的出租房中设置仓库,有的市民则将民宅改建为家庭式的作坊进行生产,由于租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些“库房合一”的出租房和家庭式作坊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采访得知,近来,南宁市的一些民宅火灾频发,占全部火灾的三成以上。近年来,“库房合一”的出租房和家庭式作坊的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火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2006年6月11日8时10分,南宁市朝阳消防中队接到报警,位于铁塘巷167号一烧烤店发生火灾。消防朝阳中队5分钟后赶到现场,只见该店面及火场周围浓烟滚滚,火势正向旁边店面蔓延。消防队员迅速分成两个战斗组,第一战斗组利用一支水枪从正面对一层门面进行扑救,另一支水枪对准火苗猛烈扫射。

  火势很快被控制住,但由于该店店门紧闭,店内情况不明,现场指挥员决定对卷帘门进行破拆。卷帘门被破拆成功后,消防队员进入现场内,从被烧得一片狼藉的店内拉出两个煤气罐,店内全部物品被烧光,最后大火被扑灭。

  据推测,火灾可能是由于烧烤用的木炭没有完全熄灭引起的,如果大火没有及时扑灭,连片的铺面和后面的办公楼将可能毁于火海。

  2006年1月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前进路一居民楼1楼店铺失火,滚滚浓烟卷进了楼道,因楼下铁门紧闭,楼上20余名房客一度被困。在消防队员的积极营救下,房客们得以脱险,火被扑灭。

  2005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华强路西四里19号的一幢四层砖木结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一名25岁的母亲和一名两岁的幼儿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005年12月8日,华强路南宁市五中对面一出租楼房发生火灾,起火商铺内价值数十万元的劳保用品几乎被烧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2005年11月27日上午,高峰路72号一间三层楼的砖木结构商铺因抽油烟机着火引发火灾,2间铺面不同程度烧毁,由于扑救及时无人员伤亡。

  2005年11月2日上午,麻村二街三巷一间违章充装液化气的出租屋突然发生火灾,火势从一楼迅速蔓延到四楼,消防官兵迅速灭火,并从火场中抢出7个装满液化气的气罐。

  但是,一场场火灾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近日,记者在南宁市一些“库房合一”的出租房和家庭式作坊比较集中的地段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火患仍十分严重。

  6月9日,记者来到华强路西三里的一家拖把生产厂。这厂是一家民宅改建的,厂房就设在两层居民楼的二楼上。上楼的唯一通道是临街的一条狭长的水泥台阶。走上台阶,进入一个约1米宽的房门,记者看到4名女工正在装拖把。在这面积约10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分为三个区域,一头是仓库,中间是扎拖把用的车间,另一头就是生活起居用房。

  生活起居用房里有床铺,有煤气罐、电饭煲等生活用品,与之一门之隔的车间里放满了布条。工人们正忙着用布条制成各式拖把。穿过车间,走入另一头的小门,里面是堆满了布条的仓库。一位年长的妇女说,现在不是销售旺季,做工的人不算多,也不敢购进太多布条,要是旺季,仓库都是堆得满满的。

  记者看到,房间里放着3个灭火器,但这些灭火器都上年岁了,灭火器瓶身已经有些褪色,有的标签也不清楚了,其中一个维修日期标明是2004年。这么多的易燃物品,万一烧起来,这三个灭火器哪里顶用。

  这个作坊的火患远不只是这些,这个房子几乎都是木做的,楼板是木板,墙体大部分也是木板。电线沿着临街木墙通过,起居房的一头竖着一根电线杆,电线已有些老化。更让人吃惊的是,楼底是一个堆满纸箱的废旧回收店,废旧店的老板住在里面,用煤气生火做饭。像这个厂房,只要有一点点火源,一切的物品都将是大火的“催火剂”。

  去年年底,南宁市消防部门曾对华强路、华西路、华东路、高峰路、北大路、解放路等六条街道“房库合一”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但是记者最近几天在这些路段采访时,发现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在北大路,记者看到,接近衡阳路口的五六家批发建材的店铺里,堆放的电器、灯具、塑料水管等把整个铺面填得严严实实。为了堆放更多的存货,老板还用木条架起隔层,隔层上无一例外堆满了纸箱包装的货物,堆得比人头还高。更让人吃惊的是,店老板未解决日常用餐问题,用摆满商品的货架一隔,就在这么多的易燃物品包围中生火煮饭。在这些铺面中,只有3家有灭火器。按要求,灭火器应该摆放在显著位置上,但其中一家店铺的两个灭火器却几乎湮没在货物中。

  华强路、高峰路,解放路是日杂百货、成衣、劳保用品批发的集散地,记者看出这里的出租房大多是商铺、仓库、住宅混合在一起,这些店铺一楼堆放货物,对外批发商品,楼上就住人。记者观察到,这些铺面消防隐患不少,铺面因为货物堆积,整栋楼只有一条仅容一人通过的狭长通道,厨房设在一楼,与货物仅一墙之隔。有的铺面电线乱拉乱接,有的居民房因建筑时间已久,砖木结构的房子耐火等级低,且电线已经老化。若发生火灾,易燃物将迅速蔓延,整个店铺将会变成一个大火炉。

  消防人员指出,这种既住人又存货的“房库合一”居民楼,不仅因为屋内存在“先天”的火灾隐患,而且若发生火灾,由于缺乏与仓库建筑相配套的消防设施,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扑救,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去年底,华强路一家劳保用品店的老板娘,刚进了两车新货回来,货从一楼堆到三楼,堆得满满的。吃饭时,有人闻到电线烧焦的味道,但是找不到焦味的来源。结果在凌晨起火了,几十万的货物付之一炬,起火后,她一直在哭。

  由于消防队员及时救援,困在楼上的爷孙俩被成功救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此后的20天,与之相隔200米的地方也发生了火灾,一对母女葬身火海。

  消防人员指出,这些一楼做商铺,楼上住人的房屋大都有一个致命的消防缺陷,这些老式的居民楼相当一部分是封闭结构,楼梯是唯一的逃生通道,万一一楼底层堆放的货物起火,住在上面的居民很难通过楼梯逃生,而且大火燃烧产生的烟雾、有毒气体会迅速灌满整栋楼。

  今年1月1日,江南前进路一居民楼1楼店铺失火,滚滚浓烟卷进了楼道,楼上20余名房客一度被困。所幸火烧得并不大,几分钟后就被扑灭,但因楼道内通风不畅,增加了救火的难度。参加救火的消防队员说:“当时,楼道内满是浓烟,气味刺鼻,能见度很低。”

  像此类出租房,涉及的管理部门比较多,有房产、工商、公安等等,要做到监管到位,需要完善相应的法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多管齐下进行整治。

  采访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工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准入部门,一些生产企业、仓储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需要消防验收合格的前置条件。但像这些商铺申请注册时大多是不需要消防验收,在完备相关的手续时,只需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经营场所就行。有些加工生产的作坊需要消防验收,才能办理执照,但是因为家庭小作坊式的企业多为外来流动人员经营,流动性大,场所有时也不固定,为降低经营成本,逃避税费,有的根本就不注册登记。

  根据南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性的出租屋必须要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可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备案只要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了,不需要消防合格验收。

  派出所对管辖辖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进行登记,但是在消防安全的监督中却处于尴尬位置。华强派出所的民警和记者说,有时他们对辖区的出租房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消防不合格的也要求他们整改,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对此重视的店主会进行整改,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店主往往是口头答应,却没有实际行动。不久前,有关部门给一家经营餐饮的出租房发了整改通知,但却没有按要求整改,结果发生了火灾。

  为了加强管理,目前南宁市政府已经明确规定,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时,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也要列入审查内容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出租房屋,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南宁市工商局要予以取缔。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租赁房屋申请登记手续时,也要审核其消防安全条件,并在与出租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中,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不能出租,已有承租人居住的要责令承租人先搬出来,等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

  据了解,近期南宁市消防部门将根据各区、县的检查情况,对家庭作坊、“多合一”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经发现仓库、住宅、加工车间等“房库合一”和“多合一”(所谓“多合一”出租房,是指“商铺、加工、仓库、住宅”混合多用途的出租民房)的问题,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要处以重罚,隐患严重的要不再使用,并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