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汶川县岷江水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50号建议)收悉。我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开展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将岷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纳入规划并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的答复
岷江是全省10条重点流域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担任岷江省级河长,审计厅作为岷江河长联络员单位。我省已经编制印发了《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四川省岷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岷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对岷江流域综合保护作了系统长期规划。同时,2018年对《四川省岷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行系统修订完善。目前,岷江流域水质整体良好,2018年岷江流域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较2017年增加18.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还剩1个。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审计厅切实配合省级河长,指导流域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做好岷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落地,全面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汶川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以来已落实汶川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948万元。其中,2016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14万元,2017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470万元,2018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664万元。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切实指导汶川有关部门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使其尽早发挥效益,造福当地百姓。
三、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震后生态修复和地灾治理等方面投入力度”建议的答复
按照《四川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整体要求,2018年汶川县完成水磨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目前已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积极推进汶川县三江集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实施水磨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10.24万元,新建应急调节池1200立方米、化验室约40平方米、在线平方米,购置COD水质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在线监测设备,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BOD培养箱等化验设备,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3台,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成。
我厅对于汶川县环境保护工作建设高度关注,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持汶川县2000万元,用于威州镇、绵虒镇、水磨镇、映秀镇、漩口镇、雁门乡、银杏乡、龙溪乡8个乡(镇)的15个集中安置点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收集处理和漩口镇125户农村散户“庭院式”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上安排2000万元支持汶川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保障2018年“4.8”阿尔寨滑坡债后重建项目实施,原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汶川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679万元。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汶川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给予倾斜考虑。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的监测断面开展试点,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2014年增加了总磷考核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改革工作部署,为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该办法充分借鉴各地经验,依据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同年,我省将“三江”流域的9个省界断面,涉及两市六县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建立起“三江”流域闭循环考核机制,实现我省流域生态补偿重点流域全覆盖。2018年,为了保护沱江水环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等7个沱江流域市在9月底签署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从2018年至2020年,7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并建立“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构建常态长效河道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水环境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良好水体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的覆盖率。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汶川县岷江水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第350号建议)收悉。我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开展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将岷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纳入规划并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的答复
岷江是全省10条重点流域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担任岷江省级河长,审计厅作为岷江河长联络员单位。我省已经编制印发了《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四川省岷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岷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对岷江流域综合保护作了系统长期规划。同时,2018年对《四川省岷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行系统修订完善。目前,岷江流域水质整体良好,2018年岷江流域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较2017年增加18.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还剩1个。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审计厅切实配合省级河长,指导流域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做好岷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落地,全面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汶川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以来已落实汶川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948万元。其中,2016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14万元,2017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470万元,2018年汶川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664万元。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切实指导汶川有关部门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使其尽早发挥效益,造福当地百姓。
三、关于“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震后生态修复和地灾治理等方面投入力度”建议的答复
按照《四川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整体要求,2018年汶川县完成水磨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目前已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积极推进汶川县三江集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实施水磨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10.24万元,新建应急调节池1200立方米、化验室约40平方米、在线平方米,购置COD水质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在线监测设备,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BOD培养箱等化验设备,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3台,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成。
我厅对于汶川县环境保护工作建设高度关注,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持汶川县2000万元,用于威州镇、绵虒镇、水磨镇、映秀镇、漩口镇、雁门乡、银杏乡、龙溪乡8个乡(镇)的15个集中安置点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收集处理和漩口镇125户农村散户“庭院式”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上安排2000万元支持汶川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保障2018年“4.8”阿尔寨滑坡债后重建项目实施,原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汶川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679万元。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汶川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给予倾斜考虑。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的监测断面开展试点,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2014年增加了总磷考核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改革工作部署,为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该办法充分借鉴各地经验,依据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同年,我省将“三江”流域的9个省界断面,涉及两市六县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建立起“三江”流域闭循环考核机制,实现我省流域生态补偿重点流域全覆盖。2018年,为了保护沱江水环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等7个沱江流域市在9月底签署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从2018年至2020年,7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并建立“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构建常态长效河道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水环境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良好水体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的覆盖率。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