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冬月向店铺位于城北市场的熟人吴某购买取暖器。在此之前,我曾口头告知吴某需要一台暖气设备。当天,吴某将两台取暖器送至我家,并且未经同意将两台取暖器的包装一起拆开并安装,但只运作了其中一台,,我的老伴儿因此咳嗽了一晚上。第二天我打电话联系吴老板说明了相关情况,吴某表示取暖器应该不可能会出现类似情况,并且。因为我家与店铺距离较远,而且平时只有我和老伴儿两个人在家,所以出行较为不便。在耽搁了几天后,我让一辆出租车帮我把东西送到了店里。但是在东西送到之后,吴某始终没与我联系。我没有很好的方法只能三番几次地去店铺里希望能与吴某协商好后续事宜。前几次去都没有遇到人,终于有一次店铺装修我遇到了吴老板。我问了他取暖器的退款该如何解决,但吴某一直对我不理不睬,在我再三的追问下,吴某的原话是“等卖掉再说吧”。当下我就明白他根本就不打算解决这一个问题,于是我之后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了相关情况。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介入之后,我再一次去了吴某的店铺,这次见到的是他的老婆。他老婆表示要我写一份撤诉保证书,我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写了一份保证书,但在交给吴某老婆之后她又表示需要加上经调解已达成和解且决不反悔等字样,并且直至当下都没有与我谈到具体的退款金额。于是我问吴某的老婆保证书给你之后我能拿到多少的退款,但是她答了一句我没钱。当时我就意识到不对劲并且带走了保证书,没有交给她。后来市场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在和吴某联系之后表示。我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态度在吴某收款当下没有留下相关单据,所以我也明白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我当时是交给了他2800元现金。但是我现在只想曝光吴某欺骗消费者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是市场上所有的商家都像吴某这样的作为,那这个社会的市场经营风气一定需要相关的部门的整治。
1、我在去单某家里安装取暖器之前已经去过了三四趟,这中间还包括确定取暖器的具体安装的地方,送产品样品等等,在经过单某同意之后,我才将两台取暖器送到她家安装。并且在此之前,单某曾表示要安装四台取暖器,一个房间一台。我当时表示先装两个试试效果,如果效果好再安装其它房间。
2、取暖器并不是我店铺自产自销的产品,我都是从别的地方进货然后再进行零售,并且产品均通过正规检测,没问题。一台取暖器的建议零售价是1500元,但是因为我和单某是老乡,实际并没有收取官方定价。因为当时是收的现金,并没收据留存我也记不清具体的价格,但是绝对没有收到单某所说的2800元,我只记得在2000元到2800元这个区间里。
3、单某在电话联系要将产品退回后隔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将两台取暖器送回,当时已经过了取暖产品销售的旺季,所以我面临着人工费损失和资本挤压等等问题。商品售出都有一个退款期限,但是单某很明显已经违反了这个期限却依旧要求我退款。因此我当时才对单某说等产品卖出之后再谈后续退款的问题。
4、退款的1700元是在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下,并且经过单某同意之后才进行转账的,当时单某也同意了不再就此事发表任何意见。